3月6日上午,在明德楼306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评议会。科技处、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科技处副处长肖飞主持。
为鼓励学校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勇攀科技高峰,坚持“四个面向”,做出创造性贡献,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学校于2024年1月出台了《高水平科技成果配套支持办法(修订)》(单位〔2024〕10号),支持重大科技奖励类成果、高水平论文类成果、重大培育类成果。
本次评议会,针对2023年度国家科学奖和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成果评议,专家聘请遵循回避原则。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成果都纳入评议范围,专家组评议推荐出培育成果建议名单,后续按照程序加快推进成果培育立项,助力科技奖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