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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29日 10:04 作者:校医院 来源:校医院 点击率:

全校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体政策细则请登录校医院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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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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