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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04日 16:53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来源: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率:

校属各单位: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针对本次成果奖申报,现补充通知如下:

申报说明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和《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属于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属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人和成果不得同时申报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

二、时间安排

申报人务必于12月30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程序

1.先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http://113.207.112.33:82/login.shtml)中完成填报并提交。请务必于12月30日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不要使用360浏览器】

2.经人文社科中心初步审核通过后,下载《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 一式3份。

3.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著作,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被批示、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类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论文、报告、佐证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二)“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下称《申报书》)、《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按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一式6份纸质材料至人文社科中心,《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评选程序

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奖励办法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北京市发展 研究奖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联系人:何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0207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中心

2023年12月4日



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社科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北京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部),市委党校、北京社科院,各高等院校,市级社科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全市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重要贡献,推出了大量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量

此次评选共表彰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80项、北京市发展研究奖100项。具体评选数量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总量的前提下据实确定。

二、申报要求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和《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申报人和成果不得同时申报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

三、评选程序

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坚持科学、负责的精神,秉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和《北京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渝府办发〔2009〕337号)规定的有关评选程序,通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社会公示和市政府审定等环节,评选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

四、奖励办法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北京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附件:

1.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

2.北京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系统使用手册

3.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4.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

5.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6.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简介模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说明


一、评选范围

在规定期限内,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我市作者与市外、境外作者合作且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和本申报说明规定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无知识产权争议。

(一)申报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属于202011202212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应用(或结项)的著作类、论文类或研究报告类成果,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成果类别。

1.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

2.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不含译文)、论文集等。

3.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附中文译文全文;著作需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中文目录、中文摘要及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

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出具符合申报时限内的结项证明、采纳应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不得申报情形。

1.存在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成果。

2.非社科类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3.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已申报省(部)级(国家部委除外)的其他社科类奖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

6.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等。

7.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8.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

9.其他不符合申报的情形。

(四)限制申报情形。

1.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申报,若非同一专题,可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2.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3.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如各分册系主题相同或属同一学科,则只能整体申报1项;不同主题或不同学科的,可分别申报。

4.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确需申报,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五)成果时限确认。

1.以第一次发表时间或版权页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非正式出版和非公开发表的成果时限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采纳应用时间(或项目结项时间)等为准。

3.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齐全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记载时间不能作为确定成果时限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成果应以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名义申报。1名申报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成果,另可参加申报1项。

2.申报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的,不得同时申报本次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3.符合申报条件但作者已故的成果,若为单一作者,可由其法定继承人通过作者生前所在单位代理申报;若为多人合作成果,申报人在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署名。

1.论文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公开出版物的版权页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未署名的,以采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原则上应由成果负责人申报,并出具署名单位或集体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3.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资格。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成果署名确定5名之内的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第一作者因故不能申报的,出具放弃申报并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其他合作者确定5名之内的主研人员申报,但不得将放弃申报的第一作者列入申报名单。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按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成果的署名申报,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载明的署名申报;每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可由第一通讯作者牵头申报,但须第一作者同意,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申报人填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在北京社科网“社科成果评奖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确认;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最迟为:2023年12月30日)。

2.单位审核提交时间:单位完成系统审核后,须5日内提交市社科评奖办。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北京社科网http://www.cqskl.com/)注册(已有账号的不用再注册),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人填写完成并提交,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下载《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的《申报表》、成果、证明成果价值或影响等材料原件一并交至所在单位。纸质《申报表》、成果、证明成果价值或影响等材料原件,应与申报系统所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3.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对其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汇总的《申报登记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的纸质《申报表》、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市社科评奖办。

(五)申报材料。

1.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填报并提交。

2.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3份。

3.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著作,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被批示、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类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论文、报告、佐证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

4.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登记表》1份。

5.《申报登记表》的电子文档。

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附件3


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一、申报范围

市内外单位和个人为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决策,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北京建设,20211120221231日期间发表、被采纳应用或者结项,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性的科研项目、决策建议、研究报告等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是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独立完成,在决策咨询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市委、市政府或者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采纳应用,经过实践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3.虽未被政府部门采纳,但经专家评议确认,若被采纳应用将可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得参与申报:

1.已经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奖励;

2.已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涉及国家秘密;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

5.不属于评选范围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主体

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成果,另可参与申报1项。单位或者个人牵头申报北京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不得同时牵头申报本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

1.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应当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报;

2.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应当以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因故放弃牵头申报的,应当出具放弃牵头申报并同意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的说明;由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的,不得将放弃牵头申报的排名前位的主要完成人列入申报名单。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有多项成果的,放弃牵头申报并同意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的成果总项数最多2项。

四、申报署名

1.成果由单位署名的,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申报;

2.成果由个人署名的,每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署名不超过5名,原则上以下列证明材料按顺序依次确定: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决策建议以刊发的正式文本署名为准;研究报告以有关应用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和作者姓名及排序、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证明为准;论文以正式出版报刊的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专著以公开出版物的版权页署名为准。

五、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填报时间: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30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最迟为:2023年12月30日);

2.单位审核提交时间:单位完成审核后,5日内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填写《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下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成果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单位填写《第九届北京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单位将申报材料、申报成果汇总表、申报成果简介统一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认真阅读《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否则不予接收。

(二)附件材料。

1.以科研项目进行申报的,提供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明确标注项目来源的决策建议、论文、专著;

2.以决策建议进行申报的,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刊发的决策建议原稿、决策建议来源的研究报告或者以决策建议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报告;

3.以研究报告进行申报的,提供研究报告正式文本,有关应用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和作者姓名、排序、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证明;

4.以论文进行申报的,提供正式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论文来源的研究报告或者以论文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报告;

5.以专著进行申报的,提供正式出版的书样。

申报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得到有关市级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应用,已经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成果决策影响力的,应当提供领导批示材料或者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申报成果获得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华龙网等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宣传报道、转发转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按序排列、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文档(Word版本)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不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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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峰

审核人: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