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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10日 15:45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点击率: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通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单位〔2019〕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将对校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上路骑行标准进行检查、登记备案,并核发校园通行证并对无牌无照摩托车通行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此次整治范围为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南岸校区和科学城校区。

(二)无牌、无证、超标、超限摩托车、助力车和电动车严禁进入校园。

(三)骑行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超速、超载、违停、追逐打闹、及在校内进行外卖送餐等行为。

(四)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校属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引导各单位车辆持有人主动到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件,自行处理无法按规定注册、申领、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辆类型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1.所有进出校园的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律办理校园出入通行证,未办理证件的车辆严禁进出校园并在校园内行驶。

2.手续办理。

燃油摩托车:应持车主本人校园一卡通(聘用工凭聘用合同、学生―卡通或学生证、生活保障服务及门面租赁合同或协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商业保险凭证办理。

电动摩托车、货运三轮车:应持车主本人校园一卡通(聘用工聘用合同、学生―卡通或学生证、生活保障服务及门面租赁合同或协议)、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商业保险凭证办理。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应持车主本人校园一卡通(聘用工聘用合同、学生―卡通或学生证、生活保障服务及门面租赁合同或协议)、购车发票或交易记录截图办理。

办理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工作时间到学校南岸校区2号门微型消防站处,科学城校区在监控中心外场地,核实登记在册的摩托车,统一发放校园通行证,现场张贴在摩托车上;车主本人现场签署《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道路安全承诺书》。

3.4月1日起,摩托车、电动车凭校园通行证进入校园,并在校园内按规定行驶。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阻碍执勤的,移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4.对超速、超载、违停、送餐、长鸣等违规行为,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校园通行证,取消其校园通行资格。

5.开展车辆清理。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车辆统一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置。请车主及时将“两无两超”电动车、摩托车、“废弃”电动车、摩托车或不能登记备案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着重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督促本单位无牌无照的车主尽快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自行处理好相关车辆。

(三)密切配合。在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整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推动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常态化。

附件:车辆类型及要求

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保卫处

2023年3月10日

车辆类型及要求

车辆类型

执行标准

要求

燃油摩托车

以燃油为动力的二轮及三轮摩托车,需持有D或E或F照,需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照。

1.需购买保险

2.佩戴头盔

3.需驾驶证

4.需要牌照

载货三轮电动车

1、三轮电动车,使用电力驱动的具有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2、最高设计车速>50km/h或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4kw的,属于普通摩托车,需持有D照。

3、最高设计车速≤50km/h且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需持有D或E或F照。

1.需购买保险

2.佩戴头盔

3.不得载人

4.需驾驶证

5.不需要牌照

二轮普通电动摩托车

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

1、使用电力驱动的具有两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2、最高设计车速>50km/h或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4kw的,属于普通摩托车。

3、最高设计车速<50km/h且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

4、以上两类车辆属于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需持D或E照

车管所注册登记

2.普通电动摩托车牌照样式黄底黑字

轻便电动摩托车为蓝底白字。

3.购买保险

4.佩戴头盔

5.搭乘1人

电动自行车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力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成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1.佩戴头盔

2.不得载人

3.鼓励购买保险

4.不需要牌照,不需驾驶证。

以上各类车型,上牌地点可通过拨打电话968888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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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峰

审核人: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