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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3月21日 19:08 作者:凌玲、邱宇 来源:科技处、人事处 点击率: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2〕94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现就组织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评”改革、破除“四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部署要求,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对象开展的科研工作应符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重点推荐在行业科技创新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人才计划。

(三)各单位应将推荐对象的代表作、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核心考察指标,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体现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

(四)已入选创新团队的,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人才计划,其核心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其他创新团队。已入选领军人才的,不得再次申报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连续两年申报同一类别人才计划且未入选的暂停申报该类别1年。

(五)同一申报人员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不得同时申报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创新团队。

(六)创新团队可由一家单位牵头联合多家单位申报,牵头单位的人数应占团队核心成员一半以上。

(七)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申报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2年。

(八)在支持期(5年)内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其取得的人才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自动取消。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渠道。

各学院负责审核并推荐本学院人才计划、创新团队、示范基地申报,科技处(创新团队、示范基地)人事处(领军人才)汇总后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要求推荐上报。

请各学院4月9日前将推荐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示范基地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分别报人事处和科技处待学校开会研究确定推选人选后,再在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二)遴选程序。

交通运输部的人才计划遴选分为网上初选和会议评选两个阶段。

1.网上初选。各推荐单位组织有关申报单位登录“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143.235.48/jt)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完整的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格式文件可在“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专栏下载。

申报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2.会议评选。通过网上初选进入会议评选的,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受理和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邱宇 联系电话:023-62652439

科技处联系人:凌玲 联系电话:023-62653294

附件:

1.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3.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科技处 人事处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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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