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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招募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日期:2021年10月09日 13:41 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工部 点击率: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培育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咨询服务队伍,为我校学生提供充分、专业、持续、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兼职心理咨询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用心理咨询的专业技术和态度,为我校学生提供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家庭访谈、建档约谈等心理咨询专业类的工作。

服从学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和学院心理辅导分中心开展心理咨询专业类工作。满足个体咨询的上岗条件后,每个教学周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的个体咨询(可安排晚上的咨询预约);满足团体辅导的上岗条件后,每学期为学生提供4次以上的团体辅导。兼职咨询师选择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中至少一项作为服务类别,并且能够按照咨询专业伦理守则和成长发展要求,参与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案例研讨和专家督导。

二、招募条件

(一)从业态度

心理健康,人格完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学和心理咨询行业,有志于自我成长规律和内在探索,热衷为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

(二)专业背景条件

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有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教育类、心理类和医学类专业背景。从事3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的,专业背景条件可不受限。

(三)职业资格条件

1、2017年以前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且参加过不少于20学时的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咨询伦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具有心理咨询或团体辅导实践经验的,将优先招募。

2、参加过不少于30学时的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咨询伦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

以上三类条件中,(一)(二)为必备条件,(三)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均可。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20日。

2. 材料提交:

(1)《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表》(见附件)

(2)附证材料: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受训经历等证明材料按类别整理成一份PDF文档。

以上纸质材料盖章后提交到心理咨询中心周荃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包含报名表和证明材料)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金春寒、周荃,联系电话:62654521、62652793。

(二)资格审核、面试和基础培训阶段

由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个人成长分析、一对一个体访谈。通过面试的老师作为初步人选,参加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安排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上岗实践阶段。经评估已经具备心理咨询能力的老师可直接上岗实践。

(三)上岗实践阶段

在中心的专职咨询师和专家督导的指导下,接待学生个体咨询和开展学生团体辅导。兼职心理咨询师可选择个体咨询或团体辅导作为侧重发展方向,逐步提升自己的心理服务专业水平。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每年将组织开展实践能力评估,能力优秀且有意愿继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者,将接受更高阶的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四、工作保障

学生工作部将选聘合格的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的培养纳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相关培训和专业督导,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学术会议,开展的心理咨询专业类工作按照《心理咨询服务工作量认定办法》(提交审议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兼职心理咨询师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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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陆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