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离退休、在编及人事代理参保人员:
按照市医保局有关文件和学校[2003]4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结算的实际情况,兹定于2019年12月23—27日在校医保办报销2019年度普通门诊医药费(不含药店及诊所费用):
一、标准是:
1.在职人员
800元内 自付
800—1500元 由市医保公务员补贴报销
1500—3800元 在校医院就诊由学校报销70%
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由学校报销50%
2.退休人员
800元内 自付
800—1800元 由市医保公务员补贴报销
1800—4500元 在校医院就诊由学校报销70%
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由学校报销50%
二、报销时间:2019年12月23-27日(8:20-12:00,14:00-17:40)。
三、报销资料:请报销普通门诊医药费的职工,按就诊日期的先后顺序整理医院发票(处方须与发票对应附后,治疗费超1000元的发票需附明细清单,化验和检查结果等资料作为病历资料个人保管不需附后),分别统计出本年度校医院和其他定点医院的发票汇总额,于12月23-27日带上资料到校医保办进行核算。
四、报销流程:
1、按要求填好报销单,并请离退休人员务必准确提供本人工资交通银行卡号,在职人员务必准确提供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也填写在报销单上;
2、校医保办进行费用核算;
3、校财务将报销单收取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转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号中。五、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请于12月27日前将需报销的医药费转交校医保办。
校医保办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