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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组聘任的通知

日期:2019年04月28日 13:10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点击率: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组聘任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掌握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应具有高级(科研单位和高校为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

(五)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的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拟推荐专业

专家组按专业类别分为综合组及应急救援组、火灾组、防汛抗旱组、地震地灾组、石油化工组、工贸组、煤矿组、非煤矿山组、交通运输组、建设组、城镇消防、特种设备组等专业组,拟推荐学历及职称专业包括:物理学类、化学类、地质学类、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矿业类、交通运输类、建筑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公安技术类、林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

三、材料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家聘任工作,严格按专家的聘任条件进行遴选和推荐,请于2019年5月5日(周日)中午12:00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418室。(电子件发指定邮箱)

1.推荐表上“专家本人意见”栏请写“同意”并签字(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粘贴一寸证件照)

2.申请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汇总表请学院签字盖章

联系人:王礼刚 邱宇

联系方式:626524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组聘任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42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聘任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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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黎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