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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10月11日 10:51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点击率:

各学院(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专任教师、在实验教学、辅导员等岗位工作,近年来承担有学校计划内教学任务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被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认定教师务必加入“2018年岗前培训班”群820186591,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体检事宜详见附件中渝教师发〔2016〕9号和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各位教师严格按照文件中的体检新要求,于10月17日之前(工作日)自行到北京市第七人民医院体检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须有医生明确结论,无合格结论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体检当日需带体检表、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因详细体检报告(含检查化验单)出具需要4-5个工作日,请各位教师合理安排好时间尽快前往北京市第七人民医院体检部体检,以免延误申报事宜。

三、认定时间及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26日,工作日7:00-24:00(如无特殊情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照常开放)。

网上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15日-10月22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20-12:00下午2:00-5:40,地点:明德楼A栋418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不要出现漏报现象,一旦漏报后期无补报机会,以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位申请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照“认定程序”中的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于系统开放、资格审查、材料修改等原因,申请人员务必于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5:30前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能办理。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早完成申报确认工作。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邱老师

联系电话:62652439

附件: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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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黎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