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市社科联决定开展第四批“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从事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创作和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社会科学普及组织管理机构,拥有稳定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队伍;
(二)具有稳定而充足的经费来源,能保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用于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固定活动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每年开展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应在10次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党校和社科类研究院(所)负责本单位下设机构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市级社科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社科单位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2.依托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拟用作基地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关证明;
4.从业人员资质和学历证明;
5.近三年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情况材料等。
《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其它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后单独装订成册。各单位将《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社科联普及部,《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电子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
四、评审和认定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评审工作,评审方式为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被认定为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或机构,由市社科联授予“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称号,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普及社会科学的义务。
五、建设和管理
(一)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依据《北京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所进行的管理,每年需向市社科联报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或基地自行负责;
(三)对工作卓有成效、建设特别优秀的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由市社科联择优推荐申报北京市科普基地。
(四)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26532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人文社科发展中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