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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9月07日 17:11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点击率:

校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承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高校名单的通知》(渝教人发〔2018〕26号)精神,从2018年起,我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由学校组织评审聘任,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评审通过后报上级评委会评审。根据评审权限并按照北京市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渝职改办〔2018〕187号),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2017〕217号)中申报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单位〔2017〕218号)执行。

符合学校职称申报相关规定的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补充规定(试行)》(单位〔2018〕177号)执行;申报评审其他学科或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单位〔2017〕218号)执行并纳入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

(二)教育系统研究系列。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北京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3107号)和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经济、统计、卫生、档案、图情、编辑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单位〔2018〕177号)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相关政策

(一)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本年度职称外语、计算机按《胜游亚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单位〔2017〕209号)执行。

(二)考评结合和以考代评。对考评结合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须逐级参加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以考代评人员,通过考试获得资格后,需经过学校评委会以评审表决方式决定是否聘任。

(三)转评和多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凡不具备本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应按规定申请转评。

根据《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2010〕73号)精神,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多个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本工作岗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申报多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跨系列多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转评和多评执行正常晋升同等申报评审条件,其他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8年9月13日之前)

申报人员填写相应系列公示表(见附件1),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于9月13日下班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通过系统打印)和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查和公示;公示表电子文档以“级别+申报学科+本人名字命名后(如:教授+土木工程+张三)”发人事科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佐证材料须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后方可上传。

(二)基层评议和部门审核(2018年9月14日-9月18日)

1.所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开展基层评议并将《2018年度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与《基层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人事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的业绩成果不得作为本人有效材料上报。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评教结论、教学事故、科研成果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材料提交(2018年9月19日)

基层评议通过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本人于9月19日下午下班之前交明德楼414室。

(四)业绩公示和认定(2018年9月21日-9月26日)

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校园网统一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学校职改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核实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组织开展评议评审工作(2018年9月26日—9月30日)

职改办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组织召开评议、评审工作会议,对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统一进行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或上级部门核准备案。

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申报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应遵循“对岗申报”的原则。学校设置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除多评外,申报人员只能申报所从事专技岗位或研究领域对应系列或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个人成果的有效性

正常和破格申报职称,成果有效期为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材料公示前(2018年9月13日前)。

(三)关于学历学位的审验

根据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要求,从今年起申报职称时,学历学位证书须进行网上查验,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学校职改办将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关于学术论文(著作)

1.学术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

2.被SCI/ SSCI/E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作为申报条件,必须提供检索报告(对SCI/SSCI一区和二区论文,须显示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分区)。检索报告均须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该检索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3.校定权威和重要期刊目录详见附件4。

4.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复印件,不退还,请申报人员自行留底备查。

(五)关于申报条件的审核问题

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所在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所在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关于评审费问题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评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

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以免出现遗漏;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准确填写表格,及时上报材料,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牛 霞 陈钦勇

联系电话:62652743 626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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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黎昱睿